1. 规范要求:根据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974-2014第4.3.7条的规定,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(井),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.0米。
2. 大气压力影响:这个规定适用于大气压力不小于10米水柱的地区。对于大气压力小于10米水柱的地区,消防车水泵吸水口的更大
吸水高度应根据公式计算确定:更大
吸水高度≈大气压(以米水柱计)-4.0米。
4m为修正值:这个数值是经验值,考虑了水泵、吸水管和水带的阻力损失。实际应用中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。
3. 消防车水泵的限制:消防车水泵的更大
吸水高度约为7米,但考虑到水泵入口与水池更低
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,以及水泵入口需要有一定的淹没深度,实际的吸水高度应控制在6米以内。
4. 淹没深度要求:水泵入口需要有一定的淹没深度(通常为0.6米),以防止吸入空气导致水泵无法正常工作。因此,消防水池的更低
有效水位到取水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