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问题:某多层商业综合楼,含中庭高度为8~12m的剧院,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40L/s,剧院中庭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用水量53L/s,消防一次灭火用水量478.8m³,消防水池另贮存112m³冷却塔补水。消防水池总储水量大于500m³,是否应进行分格设计?
回答:不需要。
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974-2014第4.3.6条,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,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;当大于1000m³时,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。故当消防水池和其他用水(如冷却水)合用时,应依据消防有效储水容积作为设两格(座)的判定条件,而不是依据水池的总储水量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,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指水池中采取不被动用措施的消防水位至更低 有效水位之间的水容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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